品质、信誉、安全 —— 富联平台
咨询热线:站内信联系
富联注册     富联注册     信誉平台推荐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富联资讯 > 富联行业资讯
  NEWS

富联资讯

富联行业资讯

富联平台官方:倾倒危险废物污染松花江,刑事民事双追责

作者:富联平台官方发布时间: 2023-01-14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张兴民 通讯员郑媛蓉)近日,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检察院提起的曹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某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且愿意承担后续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要求其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相关纸质媒体或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0万余元。

  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曹某在从事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运输过程中,私自将近7吨有毒的危废乳化液分多次倾倒在平房区银河路附近的排水口内,危险废物经黎明沟汇入马家沟,最终流入松花江。

  平房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富联注册地址在履职中了解到,曹某向河中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导致水资源遭到破坏,且其未及时对该区域进行生态修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该院遂同步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检察官赶赴现场进行实地勘验,详细了解水流污染状况,第一时间与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平房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并邀请专家对水资源破坏情况进行鉴定,商讨后续修复治理方案及措施。经鉴定,被污染的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10万余元。

  经审查,该院认为,曹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同时,曹某因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由此,该院依法对曹某污染环境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富联平台编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areaiii.org/index.php/article/xingyedongtai/70.html

 
热线电话:站内信联系  公司地址:富联娱乐平台    网站地图 XML地图 TXT地图

声明:本站为富联平台官方网站,敬请用户甄别以富联平台公布的正式信息内容为准。谨防不良人士假冒!

Copyright © 2016-2024 富联平台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85975号-2 富联平台主管24小时在线!注册、代理咨询主管